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被判向德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26613234.91元、逾期付款利息88534.79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2025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据公告,2025年7月,同德化工及同德科创收到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传票,德银租赁诉二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8月25日开庭审理,德银租赁请求判令同德化工支付全部未付租金27001924.67元及其他相关费用。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同德科创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同德科创未按约履行租金支付义务,构成违约。因此,法院判决同德科创向德银租赁支付全部未付租金、逾期付款利息及后续利息;同德化工对同德科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同德科创追偿;德银租赁对抵押物拍卖或变卖、折价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德银租赁其他诉讼请求。此外,案件受理费88626.14元,由同德科创和同德化工共同承担。
公告称,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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