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韶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吴韶明先生持有公司826,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股份来源均为IPO前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1日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吴韶明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206,718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价如因实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数量将相应调整。
截至2023年4月25日,吴韶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20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减持金额6,548,514.60元,减持价格区间为30.60~33.26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韶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收到吴韶明先生的《关于减持三美股份股票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吴韶明先生于2023年4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20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韶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减持主体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