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目的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公司及投资者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为控制投资风险,投资产品仅限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决策
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过程监管: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投资产品条件要求、闲置募集资金情况、理财产品收益率情况等,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理财产品品种,并提出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经公司财务负责人认可后,由计划财务部执行。
2、风险控制: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若出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公司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3、日常监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建业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建业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建业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截至2023年4月10日,“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及“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分别为8,896.84万元、3,251.10万元(含利息收益与委托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最终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拟分别用于永久补充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微电子”)流动资金。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及“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委员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 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54.4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2月25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1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募投项目“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变更为“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此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微电子”)会同浙商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将原“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303063180013000012409)销户,并开设“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新的募集资金专户(303063180013000041843),原“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6月1日,公司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变更,并会同建业微电子、浙商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开立专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此账户为募集资金专户(303063180013000041843)的子账户,无结算功能,系募集资金专户加载开户行大额存单业务自动产生的子账号,业务终止时资金全部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支取也需原路返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支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5,262.55万元。2020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262.5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四、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拟结项募投项目概述
“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计划总投资20,947.1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为20,815.43万元。其中乙胺的年产能为5.5万吨,正丁胺的新增年产能为2.5万吨。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为公司目前已批量生产的成熟产品,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现有生产规模,增强产品制造能力,提高公司在低碳脂肪胺行业中的市场领先地位。
“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计划总投资8,753.9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为8,025.38万元,新增年产13,000吨的超纯氨生产装置。该装置按两条生产线设计,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单条生产线产能6,500吨/年。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超纯氨的产能,提高超纯氨产品的竞争力,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
目前,“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均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4月10日,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尚未支付的项目款后续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上表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三)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根据合同约定,拟结项募投项目部分款项需采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公司采用自有资金开具票据结算,形成募集资金节余。因公司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合计节约募集资金3,893.43万元。
2、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对8万吨有机胺募投项目进行了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项目计划总投资节约2,416.53万元。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及时公告。
3、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公用配套设施,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
4、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截至2023年4月10日,累计实现利息与委托理财收益1,545.34万元。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 2023年4月10日,“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896.84万元,拟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251.10万元,拟用于永久补充子公司建业微电子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益与委托理财收益,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最终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予以注销,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子公司建业微电子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对应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合同尾款、质保金款项等后续资金支出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及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 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023.93万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6.50万元后,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1,920.46万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情况,为积极回报股东,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2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16,253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205.76万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9.97%,占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5.60%。
2.本次不向股东派送股票股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为准。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预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15日向全体监事以专人送出、邮递或通讯方式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海燕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有效提升了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和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和子公司的不断发展。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的资格,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是一家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公司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15日向全体董事以专人送出、邮递或通讯的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语行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和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和子公司的不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为期一年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公司授信额度为6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包括浙江建德建业热电有限公司、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和建德建业资源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相互间可以进行调剂。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预计2023年度无日常关联交易之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12、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6、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1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19、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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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内容的修订及因修订引起的序号变动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