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储存专用仓库,经营许可证。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7日,延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南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展开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存有危险化学品,该经营场所非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四部分危险化学品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裁量基准(二十二)违法行为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5.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所涉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未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严重忽视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擅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于非危险化学储存专用仓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该经营者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严重不足,其行为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予处罚。危险化学品经营者应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依法规范经营。(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