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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toochem.com   时间: 2024-05-05  浏览次数:11

  一、重要内容提示

  1.1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负责人董事长万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杜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总经理杨雅婷女士保证本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1.3本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

  二、主要财务数据

  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本集团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规定。

  根据解释第16 号的规定,本集团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本集团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上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对于2022 年1 月1 日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对于2022 年1 月1 日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集团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3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三、股东信息

  3.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四、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3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18”1#乙二醇装置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经调查认定,上海石化“6·18”1#乙二醇装置爆炸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71.48万元。有关详情请参见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五、季度财务报表

  5.1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5.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万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雅婷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万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雅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万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雅婷

  5.3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本集团于2023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

  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a)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解释第16 号的规定,本集团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本集团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上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对于2022 年1 月1 日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对于2022 年1 月1 日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集团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b) 变更对比较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净利润及2022年年初及年末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23-14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于2023年4月12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位,实到董事11位。本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万涛先生主持,董事会讨论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决议一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将提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20F表格,并向相关有权机构及交易场所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有关资料。

  决议二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决议三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公司负责处理因减少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修订所需的申请、报批、披露、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本议案将提呈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决议四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提请股东周年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在注册规模内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本议案项下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在获得股东周年大会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继续授权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指定的一名董事具体办理上述注册和发行事宜。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获得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时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

  本议案将提呈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决议五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提请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批准授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需要,决定单独或同时回购本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股东年会以及相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A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各自数量的10%的股份。

  在获得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继续授权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指定的一名董事具体执行上述回购事宜。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远勤女士、唐松先生、陈海峰先生、杨钧先生及高松先生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呈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决议六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醋酸乙烯提质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的议案》。

  决议七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召开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筹备大会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日期及发布股东大会通知等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23-15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结合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需要及公司已于2023年2月17日注销截止该日已回购的24,528,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已发行股份总数由10,823,813,500股减少至10,799,285,500股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公司章程》的修正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日期和时间将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23-16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2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22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授予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回购公司不超过于该决议案获股东年会以及相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内资股(A 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各自股份数量的 10%的一般性授权(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根据该一般性授权已于2023 年 2 月 17 日注销了截止该日已回购的全部H 股股份合计24,528,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23%,注销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减至10,799,285,5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已回购 H 股股份的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就注销前述回购的H股股份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减资”)。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以下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减资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中国EMS、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以中国邮政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债权申报的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

  2、申报时间: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6月10日工作时间

  3、联系人:余光贤

  4、联系电话:021-57943143, 021-57933728

  5、传真:021-57940050

  6、邮编:200540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23-17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有关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上述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在2023年1月1日之前的有关交易应当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23-18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化工》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特将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3个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产品经营数据

  ■

  注1:销量不包括来料加工业务。

  注2:产销量差距部分为内部自用。

  以上销量和销售收入数据不包含本集团石油化工产品贸易数据。

  二、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吨

  ■

  *环比指2023年第一季度与2022年第四季度对比

  三、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

  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公司代码:600688            公司简称:上海石化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化工中国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