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变动幅度超过30%的说明如下:
1、报告期末预付账款金额为283,274,104.99元,较年初数增加43.22%,原因是:部分预付材料款未开票结算所致;
2、报告期末应付票据金额为39,805,769.26元,较年初数增加75.38%,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自开承兑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合同负债金额为154,446,746.66元,较年初数增加112.71%,原因是:报告期内所属海外公司北方矿业科技服务(纳米比亚)有限公司与罗辛铀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罗辛铀矿采矿一体化项目服务合同》,按照约定收取合同款项所致;
4、报告期末应交税费金额为90,167,453.08元,较年初数减少38.83%,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上年末计提应交税费所致;
5、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金额为260,130,556.62元,较年初数减少42.03%,原因是:报告期内全资孙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收到由内蒙古财政厅、内蒙古发改委、内蒙古能源局组成的领导小组下发的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一光伏发电项目移出电价补贴清单并退回部分财政补贴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公司按照相关要求退回已申领的补贴资金166,175,100.00元;
6、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金额为28,914,100.60元,较年初数减少38.68%,原因是:报告期末子公司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7、报告期末其他综合收益金额为-17,760,514.59元,较年初数减少11,173,341.09元,原因是:报告期内因汇率变动引起子公司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减少11,173,341.09元。
利润表变动幅度超过30%的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投资收益金额为1,028,295.8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0.86%,原因是:报告期内对联营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65.24%所致;
2、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金额为11,597,600.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266,200.00元,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雪峰科技股票价格较年初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75,710.75元,原因是:上年同期子公司冲回上年度计提存货部分减值损失所致;
4、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金额为-134,336.5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68,596.17元,原因是:报告期内部分公司处置非流动资产确认的损失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金额为2,891,719.9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6.75%,原因是:报告期内发生的非流动资产报废毁损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变动幅度超过30%的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136,724.9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41.78%,原因主要是:①报告期内子公司按照销售合同预收部分工程款,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②报告期内子公司解除部分诉讼受限资金,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③上年同期公司为了降低采购成本,对大宗原材料进行批量备货,增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2,115,822.9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84.81%,原因主要是:①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等较上年同期增加69,986,940.86元;②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8,345,600.00元;③报告期内收回投资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23,100,000.00元。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9,743,493.4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89.88%,原因主要是:①报告期内外部融资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25,909,816.90元;②上年同期收回融资担保保证金80,950,000.00元,本期未发生。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3月1日,下属海外公司北方矿业科技服务(纳米比亚)有限公司与ROSSING URANIUM LIMITED(中文名称“罗辛铀业有限公司”)在纳米比亚签订了《罗辛铀矿采矿一体化项目服务合同》。北方矿业科技服务(纳米比亚)有限公司将为罗辛铀矿提供采矿一体化服务,合同期限十三年,合同金额为125.9596亿纳米比亚元(约合人民币53.587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矫劲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永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鹏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矫劲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永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鹏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3-038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7日(周四)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17层)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矫劲松
6、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0)。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68,874,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01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434,420,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9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8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434,453,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11%。
4、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58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46,260,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15%。
5、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山西江阳兴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94.3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63,831,4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96%;5,042,5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41,218,014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23%;5,042,58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77%;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孙其明律师和梅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3-036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并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现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3-035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并于2023年4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矫劲松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3-037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