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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toochem.com   时间: 2024-03-06  浏览次数:62

(下转1206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2023年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12《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为下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监事龙得水因在关联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1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1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监事龙得水因在关联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15《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2022年度计提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16《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子公司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17《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监事龙得水因在关联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18《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6、二○二二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7、关于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8、关于2022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9、关于2023年度公司投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2023年重点项目投资情况,公司2023年全部投资预算15,487万元,其中投资项目12,439万元,经营性资本支出3,048万元。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22《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1、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2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3、关于注销孙公司蓝星东大有限公司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3-024《关于注销孙公司蓝星东大有限公司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第1、2、3、6、7、10、12、13、14、16、19、20、21、22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度工作报告

2022年,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共审议议案32项。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以及会议的提案、议案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二、2022年度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得到很好的落实。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定期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及时跟踪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实施进程,监督董事会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5、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均依法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6、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监督、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主要为公司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利益,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7、信息披露事务检查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3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至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婷,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婷于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婷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琰,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琰于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琰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段瑜华,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段瑜华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段瑜华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7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2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70万元。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将参考拟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该所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所作审计实事求是,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此次继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拟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毕马威华振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的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至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二○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二○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届次: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二○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有关说明

第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三)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阎冬生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邮政编码:110143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8”;投票简称“沈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化工中国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