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3年3月1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669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万丰股份”,扩位简称为“浙江万丰股份”,股票代码为“60317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58元/股,发行数量为3,338.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02.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35.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根据《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5,652.71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335.20万股)从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667.6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6,005,595股,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670,405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670.4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538129%。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3年4月28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26,417,973股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385,174,046.34元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286,027股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4,170,273.66元
(二)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6,676,000股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97,336,080.00元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0股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0元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670,405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4%,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01%。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86,027股,包销金额为4,170,273.66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86%。
2023年5月5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6551360、010-66551370
发行人: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