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福建省顺昌富宝腾达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案
法定代表人:林*
处罚事由:南平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的检查中发现:1、氟化氢成品槽1号槽自动喷淋设备不能正常使用;2、氟化氢成品槽4号槽自动喷淋设备总阀门卡死、打不开;3、氟化氢生产计量槽磁力泵管线、法兰未采取防止物料外泄或喷溅措施;4、氟化氢钢瓶充装岗位洗眼器损坏;5、1号氟化氢生产装置配电室无安全警示标志;6、1号氟化氢生产装置配电室内的配电柜柜门腐蚀严重接地线断裂,造成柜门没有接地。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一)、(二)、(三)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南)应急罚〔2022〕11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