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河南省驻马店市,一男子趁女同事醉酒昏睡之际,将她强行侵犯,2021年10月,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强奸案的起诉书,曝光了案件发生的整个细节。
陈某恒,男,1984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河南省洛阳市殡仪馆火化工,户籍地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被捕前暂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1月8日被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500元,2007年2月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21年5月3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查明,2021年5月3日,被害人牛某某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发现陈某恒于当日凌晨多次进出自己的房间,并且有赤裸身体进出的情形,于是便怀疑被陈某恒强奸,自行到医院检查后报警。
陈某恒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趁牛某某严重醉酒后昏睡之际,把她强行侵犯的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恒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建议对陈某恒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四年,并提供了陈某恒供述,被害人牛某某陈述,案发当日凌晨陈某恒着装或裸体,多次出入牛某某宿舍的监控录像及监控截图、鉴定意见、书证等证据证实。
陈某恒的辩护人提出,陈某恒在醉酒后实施犯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其认罪认罚,建议对陈某恒从轻处罚。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陈某恒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严重醉酒无性防卫能力之际,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陈某恒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陈某恒有犯罪前科、认罪认罚,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对辩护人关于陈某恒系坦白、认罪认罚,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