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5号
近期,我所收到中化弘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增加石油沥青期货指定沥青厂库核定库容和启用库容的申请。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中化弘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青州市开发区弘润工业园弘润厂区内的石油沥青期货指定沥青厂库的核定库容由原来的10万吨增加至15万吨,启用库容由原来的10万吨增加至13万吨,日发货量保持5000吨不变。
二、自公告之日起,中化弘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按调整后的启用库容开展石油沥青期货指定沥青厂库的各项业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沥青厂库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