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二十一)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19]7号)要求,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十一)的整改工作,并进入销号程序,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内容
为推进化工产业转型集约发展,整改方案明确,组织实施化工园区认定。省政府2017年10月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园区应具备集中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但“回头看”发现,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作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牵头部门,未严格落实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部分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顺利通过认定。如淄博市张店东部化工区、菏泽市曹县化工产业园等至今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均通过了化工园区认定。
二、整改目标
对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开展全面检查,梳理环保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加快实施。
三、整改措施
(一)茌平化工园区在依托乐平铺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园区污水的基础上,结合入园企业污水产生量适时建设符合《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
(二)对聊城化工产业园、莘县化工产业园和茌平化工产业园3家已认定公布的园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分析梳理突出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
(三)对不符合《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化工园区,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已办理相关手续但尚未开工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待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后,解除项目限批。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茌平化工产业园内现有乐平铺镇污水处理厂目前可满足现有企业污水处理需求。为保障园区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后期招引化工项目的需要和实现一企一管、中水回用等要求,茌平区完成招标,计划新建一座2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其中一期1万吨/日已开工建设。
(二)2019年5月份转发《关于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切实抓好化工园区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聊化安转办函﹝2019﹞28号),对三个化工园区全面排查。经排查三个园区未发现认定化工园区的否决项。对聊城化工产业园、莘县化工产业园和茌平化工产业园认真梳理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定期调度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对于园区问题整改,跟进督促研究,长期坚持,持续推进,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县区完成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
(三)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精神和上级要求认真组织排查,经排查未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违规新建、扩建项目的问题。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聊城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反映。
联系电话:0635-8281892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共计5个工作日。
聊城市化工专项行动和加快高耗能行业
高质量发展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市化工专项行动办代章)
2020年12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号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