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21日电 2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后文简称《通报》)指出,经初步调查,该企业作为铸造机械制造类企业,违规擅自建设化工项目,盲目进行试生产,其树脂车间一台10立方米常压反应釜(产品为酚醛树脂,主要原料为苯酚和多聚甲醛)在试生产期间突然发生爆炸,详细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9年10月15日11时10分左右,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的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简称广西玉林“10·15”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
图片来源:应急管理部官网
《通报》指出,广西玉林“10·15”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事故企业法治意识十分淡漠,巧立名目逃避监管,在未履行申报、备案手续情况下,擅自建设化工生产项目并组织试生产,安全措施缺失、风险失控酿成事故。
二是地方安全监管存在盲区漏洞,事故企业未在化工园区,按照工商登记信息不属于化工企业,但实际上违规建有化工装置、使用危险化学品,地方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不全面、不彻底,归口管理职责不明确,对事故企业躲避监管、非法建设生产的行为失察。
三是地方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不落实,招商引资把关不严,事故企业酚醛树脂生产项目来源于广东东莞,因环保压力大而转移至广西,地方盲目承接埋下安全隐患。
《通报》表示,为深刻吸取近期有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是立即组织对可能涉及化工项目的企业进行全面风险摸排,逐一落实监管责任;二是认真抓好国庆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管理和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反弹;三是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查漏补缺管控风险。
对于第一条工作要求,《通报》强调,各地区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可能涉及化工项目的企业开展全面、彻底的摸底筛查,重点排查冠名“生物”、“新材料”、“科技”等类的企业,核查其经营范围是否含化工生产,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与备案一致,是否违规建设化工装置等,要特别注意违法租赁厂房或设备代生产以转移安全风险的行为。
《通报》还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和举报奖励,健全完善机制,增强排查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有效性。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定涉及化工生产与注册范围不一致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责令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情节严重的或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措施。(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