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陕北乾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员工:
乔江波,身份证号码:142731×××××××34816;
周莉娥,身份证号码:612701×××××××85348;
武 玲,身份证号码:612722×××××××65389;
贾艳艳,身份证号码:612724×××××××90226;
余艳山,身份证号码:612701×××××××65715;
高 强,身份证号码:612724×××××××11619;
陈金星,身份证号码:612701×××××××50617;
弓薛刚,身份证号码:612701×××××××32412;
张建飞,身份证号码:612730×××××××20775;
黄玉安,身份证号码:612731×××××××21816;
呼小龙,身份证号码:612722×××××××30039;
孙 丹,身份证号码:612727×××××××13625;
李绍荣,身份证号码:612730×××××××00051;
骞志钦,身份证号码:610125×××××××75931;
杨 丹,身份证号码:610523×××××××1006X;
张瑞宏,身份证号码:612723×××××××46019;
曹荣荣,身份证号码:612731×××××××81028;
白玉峰,身份证号码:612722×××××××16373。
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及事实劳动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未能联系到你们本人,现通过公告向你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请你们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如逾期未办则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及事实劳动关系。
特此公告
陕西陕北乾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