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单三月卷土重来 美克化工IPO转投沪市
信息来源:toochem.com 时间: 2013-06-25 浏览次数:504
上周末证监会公布的最新IPO排队企业中,3月末刚刚终止审查的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克化工”)重新出现在了队列中。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申请上市的交易所由深交所创业板改为上交所,而信息表中“是否提交财务自查报告”一项显示为“不适用”。这是首次出现财务核查期间终止审查的269家企业再次排队的案例,而创业板拟上市企业选择“转板”上交所的情况也较为罕见。
公开资料显示,美克化工与上市公司美克股份(5.73,-0.27,-4.50%)同为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冯东明。公司2008年建成投产我国第一条以天然气为原料,采用炔醛法生产1,4-丁二醇的全套生产装置,是目前国内商品量最大的专业1,4-丁二醇产品供应商。截至今年三月,公司运营的美克化工工业园一、二期项目已实现投资约50亿元,其中包括同中石化合资的新疆维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正式投产。而三期项目计划2014年开工,2016年建成投产。根据化工行业投资周期长的情况判断,公司融资需求较大。
上证报记者整理历次公布的IPO信息发现,美克化工自财务核查启动的今年年初到3月21日均显示为“落实反馈意见”状态,但在3月29日——即财务核查提交自查报告截止日期的前一周,首次出现在终止审查名单上。此后,在证监会拟IPO企业信息表中均以4月1日为终止审查日进行公布。从3月29日到重现名单的统计截止时间6月20日,美克化工二次递交材料的时间不足三个月。
记者咨询的业内人士表示,按照规定,未过会企业需六个月后才能重新申报,但对终止审查企业并没有成文规定。即便如此,在投行界看来,美克化工如此快的速度二次递交材料,显然是有备而来。
由于美克化工通过撤单回避了财务核查的提交自查报告和抽查环节,二次递交报告后如何“补课”颇为值得关注。证监会此前曾明确表示,“纳入本次自查范围的企业,在本次财务专项检查期间提交终止审查申请的,自终止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报IPO时,仍然需要根据本次财务专项检查的有关要求履行自查义务,在申报IPO申请材料时应同时提交财务自查报告。我会对此类企业申请按本次专项检查确定的方式进行抽查。”不过美克化工所显示的“不适用”递交财务自查报告的规则显示,公司至少没有如其他600余家通过财务核查的企业一样走同样的核查程序。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美克化工本次选择了上交所主板而非创业板为二次冲刺IPO的目的地。业内人士表示,除了募资规模和发行数量本身就较大外,2012年业绩增长指标不能满足创业板要求可能也是美克化工“转板”的重要因素。创业板拟上市企业转投上交所的情况此前也曾出现,如2011年,创业板两次上会遇挫的赛轮股份(8.97,-0.65,-6.76%)成功通过了发审委审核,在上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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