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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其它特别处理的公告

信息来源:toochem.com   时间: 2012-03-12  浏览次数:11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相关情况
    2009年12月2日,因公司对外担保未履行必要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及《关于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通知》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行其它特别处理。
    2010年3月19日,公司依法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由于公司破产重整和2008年和2009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款和第(六)款的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10年3月23日开始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2011年6月,公司鉴于2010年经审计净利润扭亏为盈,净资产由负转正和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已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13.2.9条,第13.2.13条之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公司股票自2011年9月30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同时继续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二、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其它特别处理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沈SJ[2012]1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543,020.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7,792,162.2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960,891,958.75元。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扭亏为盈,净资产为正。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沈SJ[2012]15-2号专项说明和天职沈SJ[2012]15-3号审核报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是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和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鉴于,涉及公司股票根据《上市规则》第13.3.1条之规定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事项均已消除。2012年2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它特别处理的议案》,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它特别处理警示。公司于2012年2月1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2年3月13日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ST化工"变更为"方大化工",公司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818",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12年3月12日停牌一天,2012年3月13日恢复交易。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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